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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用燃气灶国标规定

1.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超过35 kW的民用燃气灶,包括台式燃气灶、嵌入式燃气灶和移动式燃气灶。2. 技术要求2.1 安全性要求防熄火保护装置:灶具必须配备防熄火保护装置,当火焰意外熄灭时,能自动切断燃气供应。燃烧稳定性:灶具在不同的气源和风速条件下,应能保持稳定的燃烧状态,防止火焰熄灭或回火。防漏气保护装置:灶具应配备防漏气保护装置,当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,能自动切断燃气供应。

家用燃气灶国标规定

1. 适用范围

该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不超过35 kW的民用燃气灶,包括台式燃气灶、嵌入式燃气灶和移动式燃气灶。

2. 技术要求

2.1 安全性要求

防熄火保护装置:灶具必须配备防熄火保护装置,当火焰意外熄灭时,能自动切断燃气供应。

燃烧稳定性:灶具在不同的气源和风速条件下,应能保持稳定的燃烧状态,防止火焰熄灭或回火。

防漏气保护装置:灶具应配备防漏气保护装置,当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时,能自动切断燃气供应。

2.2 性能要求

热效率:灶具的热效率应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,以达到节能的目的。

燃烧器布置:燃烧器应布置合理,确保火焰均匀分布,烹饪时受热均匀。

调节阀门:调节阀门应灵活可靠,能精确控制燃气流量,满足不同火力需求。

2.3 结构要求

灶台材质:灶台应采用耐高温、耐腐蚀的材料制成,以确保使用安全和美观。

锅架设计:锅架应牢固耐用,能稳定放置不同尺寸的锅具。

风门设计:风门应能有效调节空气进量,满足燃烧需要,并防止热量向外散发。

3. 测试方法

标准规定了安全性和性能的具体测试方法,包括防熄火保护装置测试、燃烧稳定性测试、防漏气保护装置测试、热效率测试等。

4. 标识和使用说明

4.1 标识要求

灶具应标注以下信息:

额定热负荷

燃气种类

额定压力

制造商名称

产品型号

4.2 使用说明

灶具应附带使用说明,内容包括:

安装和使用注意事项

灶具清洁和维护方法

故障排除指南

5. 检验规则

标准规定了灶具检验的规则,包括型式检验、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。

6. 质量保证

制造商应保证灶具符合标准要求,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。

7. 其他规定

灶具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。

灶具应定期接受专业人士的维护和检修,以确保安全性和性能。

用户在使用灶具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,避免不当使用带来的安全隐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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